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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卖车市民限月末前更新指标 逾期作废

2012年06月19日08:41
来源:京华时报 作者:邓杭

  记者昨天从市交通委获悉,2010年12月23日至去年底期间,出售、报废名下小客车的市民,还未提交更新指标申请的,需在今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。逾期未提出申请的,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。

  据市交通委介绍,个人出售、报废小客车,完成车辆转移、注销登记手续后,需申请更新指标的,需在6个月内提出。但对去年出售、报废名下小客车,未提交更新指标申请的,规定的最后期限是今年6月30日。

  名下有应当报废机动车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申请人,应在申请参加摇号或申请更新指标前,先去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名下应报废机动车的注销手续。

(责任编辑:杜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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